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水利部关于水利系统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3、清理和废止违反规定设立收费项目的文件。文件废止前,在商业活动中按有关规定给予、收受费用的,给予方能够交代问题、收受方能够主动上交所收财物,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免除处罚;对文件废止后继续给予、收受财物的,应当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4、单位将帐外暗中收受的和个人上交的财物,用于合法、正当用途且有相关财务凭证的,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以各种名义私分或者用于其他违法用途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5、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交代问题、拒不上交所收财物的;交代问题有所保留、避重就轻的;因商业贿赂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强行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毁灭证据、抗拒查处的;其他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纪依法从重惩处。
  对商业贿赂的处罚要依纪依法,注意执行政策,综合考虑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行为人的态度,该严必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努力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各业务主管(监管)部门要根据中央的精神和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对商业活动中正常让利与各种营销费用的合理比例、正常收费与商业贿赂的界限等做出进一步的明确和界定,对不按政策办事,任意曲解中央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水利系统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谋划,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切实抓好责任分解,把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并提出贯彻落实的目标和要求;抓好责任考核,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抓好责任追究,对敷衍了事、贻误工作的,必须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业务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管力度,认真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深化自查自纠工作,加快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
  (二)搞好"三个结合"。一要与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措施。要把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纳入构建惩防体系的整体框架中,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二要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要通过作风建设,增强领导干部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使其自觉抵御和坚决反对商业贿赂,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三要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结合起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使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