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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水利系统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五)加大诚信建设的力度,形成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行业风气。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在全系统大力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以培育行业文明新风为主线,以共铸诚信活动为载体,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诚信缺失、道德失范问题入手, 着力加强诚信建设,推动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行业风气。一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树立政府机关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增强社会公信力。二要加强商务诚信建设,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集中力量对水利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和政府采购三个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整治,打击背信失信者,纠正不公正行为,维护社会公平公正,让群众感受到诚信建设的成果和积极变化。三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指导行业协会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对会员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四要开展"信得过单位、信得过职工"争创活动,构建水利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体系,建立诚信兴业、遏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五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导向功能、熏陶功能、约束功能、凝聚功能、批判功能和监督功能,大力倡导遵规守法、崇廉尚廉的社会文化;弘扬依法行政、秉公用权的政治文化;营造诚实守信、公正透明的组织文化;培育爱岗敬业服务社会的职业文化。
  三、严格执纪执法,正确把握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界限
  水利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完整地理解和把握中央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准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宽严相济,处理恰当,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惩处,使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一)正确界定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和行为界限。
  商业贿赂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往往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很大关系,其主体既包括各类公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营者和社会团体、行业自律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等。根据事实、情节以及处罚依据的不同,商业贿赂分为不正当交易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轻微、数额较小,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依照党政机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较轻、数额不大,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犯罪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种行为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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