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取得专项治理的新进展
深入扎实地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把治理商业贿赂同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现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推动新时期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治理力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要继续把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资源开发作为治理重点,善于抓住这些领域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治理,力争取得突破。今后一个时期,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要重点解决招标投标中搞串标、围标、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在政府采购领域,要重点解决违规招标投标、违反规则进行评审、审批等问题;在资源开发领域,要重点解决在水资源、水能资源和河道采砂的规划、立项、开发上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出让资源使用权等问题。
要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水利部《〈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检查评估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水机党〔2007〕239号)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工作。要严格标准,从严把关,针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成效不明显,甚至敷衍了事、形式主义"走过场"等问题,加强教育和督导,并予以纠正,必要的要进行"补课"。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自查自纠的时间。要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理措施和办法,对涉及商业贿赂的人员,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监管上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马上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提出解决的时间表,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群众和社会。
(二)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严惩违纪违法活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也是专项治理工作取信于民的重要措施。各单位、部门要充分重视案件查办工作,充分发挥其威慑和遏制作用。一要着重查处水利系统国家公务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等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法的案件。在严肃查办受贿案件的同时,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查处的力度。二要积极拓宽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来源,强化案件线索的收集和管理,健全完善商业贿赂举报奖励制度。三要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建立健全大要案报备制度和查办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大案要案的督办。上级机关要帮助下级机关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排除办案阻力和干扰,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不当行为。对消极应付、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进;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和办人情案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对以罚代刑、以纪代刑、有案不立或者错误裁决的,要坚决依法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