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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释放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100%额定热功率控制点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释放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100%额定热功率控制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76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100%额定热功率控制点的函》(苏核发〔2007〕15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的有关规定及你公司的申请,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07年7月3日至4日对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进行了100%额定热功率控制点释放前安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我局批准你公司进行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100%额定热功率台阶的调试工作。

  你公司在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的调试和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核安全法规和技术规格书的规定,确保机组运行安全。如果在调试和运行过程中发生可能影响机组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堆,并及时向我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100%额定热功率控制点释放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七年七月六日

  附件:
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100%额定热功率控制点释放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07年7月3日至7月4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三)《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四)《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五)《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

  二、检查内容

  (一)2号机组50%至100%额定热功率以下调试项目完成情况

  (二)2号机组异常和故障处理情况

  (三)2号机组下一步的生产准备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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