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在2007年秋季开学前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6.严格按照五部委通知要求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情况;对重大举报、违规案例查处情况;自查并评价本地区学校的收费情况。
  7.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二、对学校检查的重点
  1.收费情况。农村中小学是否严格按照“一费制”标准只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是否还存在收取学杂费、补课费、蒸饭费、办班费等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变相收费情况;收费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开具收据;2007年是否存在免杂费和免费教科书资金“先收后退”的现象等。列举目前学校仍在收取的费用(包括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是否收取地方教材费。各项收费收入是如何管理的,主要用途等。
  2.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2007年学校春季和秋季学期新机制经费的到位时间及金额;公用经费支出是否严格遵守规定。
  3.预算管理情况。学校是否接受培训并按要求编制了2007年预算,是否执行了预算,预算执行进度。
  4.校务公开情况。学校是否建立了校务公开制度,是否对收费项目及金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及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名单进行了公示。

  附件2
  2007年新机制经费预算安排及落实情况表
  ××省

┌───────────┬───┬────────────┬────────────┐
│   项   目   │ 编号 │   2007年预算数   │截至2007年8月底累计已拨 │
│           │   │            │     付数     │
├───────────┼───┼────────────┼────────────┤
│     甲     │ 乙 │      01      │      02      │
├─────┬─────┼───┼────────────┼────────────┤
│免学杂费资│ 小  计 │ 01 │            │            │
│金  (万 ├─────┼───┼────────────┼────────────┤
│  元)  │ 中  央 │ 02 │            │            │
│     ├─────┼───┼────────────┼────────────┤
│     │ 省  级 │ 03 │            │            │
│     ├─────┼───┼────────────┼────────────┤
│     │ 市  级 │ 04 │            │            │
│     ├─────┼───┼────────────┼────────────┤
│     │ 县  级 │ 05 │            │            │
├─────┼─────┼───┼────────────┼────────────┤
│补助公用经│ 小  计 │ 06 │            │            │
│费资金(万 ├─────┼───┼────────────┼────────────┤
│  元)  │ 中  央 │ 07 │            │            │
│     ├─────┼───┼────────────┼────────────┤
│     │ 省  级 │ 08 │            │            │
│     ├─────┼───┼────────────┼────────────┤
│     │ 市  级 │ 09 │            │            │
│     ├─────┼───┼────────────┼────────────┤
│     │ 县  级 │ 10 │            │            │
├─────┼─────┼───┼────────────┼────────────┤
│校舍维修改│ 小  计 │ 11 │            │            │
│造资金(万├─────┼───┼────────────┼────────────┤
│  元)  │ 中  央 │ 12 │            │            │
│     ├─────┼───┼────────────┼────────────┤
│     │ 省  级 │ 13 │            │            │
│     ├─────┼───┼────────────┼────────────┤
│     │ 市  级 │ 14 │            │            │
│     ├─────┼───┼────────────┼────────────┤
│     │ 县  级 │ 15 │            │            │
├─────┼─────┼───┼────────────┼────────────┤
│免费提供教│ 小  计 │ 16 │            │            │
│科书资金( ├─────┼───┼────────────┼────────────┤
│ 万元)  │ 中  央 │ 17 │            │            │
│     ├─────┼───┼────────────┼────────────┤
│     │ 省  级 │ 18 │            │            │
│     ├─────┼───┼────────────┼────────────┤
│     │ 市  级 │ 19 │            │            │
│     ├─────┼───┼────────────┼────────────┤
│     │ 县  级 │ 20 │            │            │
├─────┼─────┼───┼────────────┼────────────┤
│补助贫困寄│ 小  计 │ 21 │            │            │
│宿生生活费├─────┼───┼────────────┼────────────┤
│资金(万元)│ 中  央 │ 22 │            │            │
│     ├─────┼───┼────────────┼────────────┤
│     │ 省  级 │ 23 │            │            │
│     ├─────┼───┼────────────┼────────────┤
│     │ 市  级 │ 24 │            │            │
│     ├─────┼───┼────────────┼────────────┤
│     │ 县  级 │ 25 │            │            │
└─────┴─────┴───┴────────────┴────────────┘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