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银办发[2007]126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以下简称联网核查)业务处理,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促进征信体系建设和反洗钱工作开展,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人民银行制定了《
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 (以下简称
《业务处理规定》,见附件1)和《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
《操作规程》,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
《业务处理规定》和
《操作规程》的要求分别进行联网核查业务处理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相关操作。
二、银行机构应将联网核查作为验证居民身份证信息真实性的主要方式。银行机构未按照
《业务处理规定》和
《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联网核查,造成不法分子开立假名银行账户或以虚假居民身份证件办理按照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应核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件的支付结算业务的,人民银行将依法从重进行处罚。
三、银行机构在进行联网核查时,应核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照片。鉴于目前一些银行机构营业柜台配备的是字符终端,对于风险较小的银行业务,银行机构可使用字符终端进行联网核查,暂不核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照片;对于风险较大的银行业务或对通过字符终端联网核查得到的核查结果存有疑义的,银行机构应使用图形终端进行联网核查并核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照片。银行机构应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及内部管理规定确定各类银行业务风险大小的划分标准,合理调整业务流程,并有计划地更换字符终端,以尽快达到核对居民身份证照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