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年第15号公告)
根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认可体系的通知》(国认证联[2004]57号),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指定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从事无线局域网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11C-048)的认证工作。同时,撤销对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产品认证中心从事无线局域网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11C-048)认证工作的指定资格。
请已获得无线局域网产品认证证书的生产厂商自即日起向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申请换证,并于2007年12月1日前完成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的联系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