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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认证技术组)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为切实保证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和真实性,认证机构可根据企业的诚信表现,采取从市场/企业销售网点现场抽取产品的方式,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和相关规定对证书进行暂停或撤销处理。
  5.当获证产品属订单产品或季节性产品性质时,工厂应提前提供认证机构生产计划,认证机构可合理调整检查实施时间,在获证产品生产时进行监督检查,但当获证产品连续一年不生产时,认证机构应暂停相应证书。
  对于执行境外工厂检查时,考虑到非计划性因素较多,当出现上述情况时,认证机构在征得申请人/持证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执行相应内容的工厂检查,对于未能检查的其他内容,可以委托境外合作机构执行检查。
  6.在一个自然年内(即一个监督检查周期内),产品的一致性检查应覆盖所有的获证产品种类。
  7.监督检查周期的起始点,按第一次初始工厂检查的对应时间计算。实施监督检查的具体日期对监督周期的计算没有影响。如:第一次初始工厂检查时间为2007年6月1日,则第一次年度监督检查的最晚时间为2008年6月1日,从2007年6月1日到2008年6月1日期间,均可实施第一次的年度监督检查。第二次监督检查的期间为2008年6月1日到2009年6月1日。
  注:库存产品应为上一次工厂检查日期之后,获证工厂实际生产的合格品。

  附录三:
  获证产品的关键件变更、控制要求指南

  随着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不断深入,获证产品的关键部件的变更与控制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现提出针对性地解决措施,请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及各CCC技术专家组参照执行。
  一、当前认证工作中,关键件变更、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关键件界定需进一步清晰。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关键件原则上是以产品大类的形式给予规定,关键件清单中所列内容针对的是大类产品,对应目录内小类产品有些关键部件适用、有些关键部件不适用,造成界定上的不一致。此外,随着技术的发展,对于一些新的形态的产品的关键件也需要界定和明确。
  2.企业向认证机构申报关键件时,存在少报和多报的情况。
  申请人在申请认证时,由于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关键件认识理解上的不一致,容易造成少报或者多报的情况。此外部分CB证书转CCC认证的产品,由于CB报告对关键件界定与CCC认证对关键件的界定不尽一致,也是导致申请人少报或多报的原因之一。
  3.认证受理和型式试验时对关键件核对不够充分。
  指定认证机构在受理时对关键件核对的不够充分,指定实验室对关键件核对的不全面,导致对关键件控制的缺位。
  部分实验室的工程师在检测报告中直接引用申请人提供的关键件清单,缺少必要的核对工作。检验报告的关键件清单对关键件有关信息描述不完整,不能唯一界定样品所使用的部件。另一方面,检验报告缺少必要的关键件的照片或者照片不够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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