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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四、扩大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完善政策措施

  各地要对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要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将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扩大到零就业家庭成员,进一步明确扶持政策,鼓励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提高公益性岗位安置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要针对政策落实中的问题,改进操作办法,确保政策能够落到扶持对象身上。

  五、依托基层平台,强化就业服务

  各地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摸清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底数,建立就业援助目标责任制度,将援助任务落实到人。及时为援助对象上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和“一对一”服务。要将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作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检查验收的重要指标。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街道社区平台的工作联系,积极搜集和提供适合零就业家庭的空岗信息。对特别困难、经街道社区认定的重点对象,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给予强化服务和托底安置。

  六、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与就业联动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探索低保、失业保险和最低工资之间的政策衔接,形成鼓励和吸引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积极主动就业的激励机制。

  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探索低保人员就业后其待遇在一定时期内合理延续的办法,保证就业后的困难人员总体收入水平和待遇不降低,增强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和失业人员的就业意愿。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政策措施,力争年底前使每个城市都能建立起失业保险、低保制度与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

  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应组织他们进行失业登记,提供就业服务。对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要将他们组织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等就业准备活动中。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与民政、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建立沟通机制,依托街道社区平台,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加强对低保人员的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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