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7]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
安全生产法》、《
工伤保险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用人单位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特别是要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为深入普及工伤保险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维护广大职工切身权益,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在今年5-8月联合组织“全国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并作为“全国安全生产月”的一项重要活动,在全国掀起普及工伤保险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的热潮。
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结合各地“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一协调,精心部署,共同组织好这项活动。要积极组织企业职工特别是广大农民工,踊跃参加竞赛活动。各地还可以结合竞赛活动在本地区、本系统和各类企业中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和普及活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请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确定。
附件:全国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实施方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全国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承办单位:《劳动保护》杂志社
二、竞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