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十五
如果发现原产地证书内容与为办理货物进口手续而提交给进口方海关的单证内容略有不符,只要原产地证书内容与所报验的货物相符,原产地证书仍应当有效。
规则十六
(一)进口成员方可以要求进行后续随机核查,也可在有理由怀疑有关文件的真实性或者有关货物原产地的准确性时,要求进行后续核查;
(二)核查要求应随附相关原产地证书,并阐明原因及其他详细情况,列出该原产地证书中可能有问题的内容,但后续随机抽查请求不受此限;
(三)在等待核查结果期间,进口方海关可以暂缓给予关税优惠待遇。如果该货物不属于禁止或者限制进口,且无瞒骗嫌疑,在履行必要的管理手续后,海关可以将货物放行;
(四)收到后续核查请求的政府签发机构应及时作出回应,并在收到请求后6个月之内作出答复。
规则十七
(一)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书及其所有相关文件应由签发机构自签发原产地证书之日起至少保留2年;
(二)应进口方的请求,应提供与原产地证书有效性相关的资料;
(三)双方之间交流的任何资料应予以保密,只能用于原产地证书的确认。
特殊情况
规则十八
如出口到一方的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的目的地发生变化,在货物到达该方之前或者之后,应按下列规则办理:
(一)如果货物已经向指定的进口方海关申报,进口人应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海关对全部或者部分货物改变目的地的情况在原产地证书上签注认可,然后将正本交还进口人,第二副本应返还签证机构;
(二)如果货物在运往原产地证书所指定的进口方途中,目的地发生变化,出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要求对全部或者部分货物重新发证。
规则十九
为实施《〈中巴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规则八第(二)款的规定,对经过一个或者多个中国和巴基斯坦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境内运输的货物,应向进口方政府机构提交下列单证:
(一)在出口方签发的联运提单;
(二)出口方有关政府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三)货物的原始商业发票;以及
(四)符合《〈中巴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规则八第(二)款的第1、2及3项所规定的证明文件。
规则二十
(一)由出口方运至另一方展览并在展览期间或者展览后销售给一方的货物,如果该货物符合《〈中巴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应享受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待遇,但应满足进口方相关政府机构的下列要求:
1.出口人已将货物从出口方境内运送到展览会举办国并已在该国展出;
2.出口人已将货物出售或者转让给进口方的收货人;以及
3.该货物已经以送展时的状态在展览期间或者展览后立即运到进口方。
(二)为实施以上规定,必须向进口方的有关政府机构提交原产地证书。还必须注明展览会名称及地址,提供展览举办地方有关政府机构签发的证明书以及规则十九第(四)款所列的证明文件。
(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适用于任何以出售外国货物为目的的商贸、农业或者手工业展览会、交易会或者在商店或者商业场所举办的类似展览或者展示。展览期间货物应处于海关的监管之下。
反欺诈行为
规则二十一
(一)当怀疑存在与原产地证书相关的欺诈行为时,有关政府机构应相互合作,对涉嫌人员在各自境内采取行动;
(二)各方均应对涉及原产地证书的欺诈行为实施法律制裁。
争端磋商
规则二十二
如果发生关于原产地确定、货物归类或者其他方面的争议,进出口双方的有关政府机构应本着解决争议的目的相互协商,并将最终结果通报对方。
附件
China-Pakistan FTA Certificate of Origin Instructions
┌─────────────────────────┬────────────────────────────────┐
│1. Exporter’s Name and Address, country │CERTIFICATE NO. │
│ │ │
├─────────────────────────┤ 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 │
│2. 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 country │(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 │
│ │ │
├─────────────────────────┤ │
│3. Producer’s Name and Address, country │ Issued in ___________ │
│ │ (Country) │
│ │ │
│ │ │
│ │ See Instructions │
│ │ Overleaf │
│ │ │
├─────────────────────────┼────────────────────────────────┤
│4. 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as far as │5. For Official Use Only │
│known) │ │
│Departure Date │ Preferential Treatment Given Under China-Pakistan │
│Vessel /Flight/Train/VehicleNo. │FTA │
│Port of loading │ │
│Port of discharge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
│ │ │
│ │Preferential Treatment Not Given (Please state reaso │
│ │n/s…...…………………… │
│ │…………………………………………………………… │
│ │ │
│ │ Signature of │
│ │ Authorized Signatory of the Importing Country │
├───────┬─────────────────┴─────┬─────┬───────┬──────┬─────┤
│6.Item number │7. Marks and numbers on packages; Number and │8.Origin │9.Gross Weight│10.Number │11.Remarks│
│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HS │ Criterion│, Quantity │and date │ │
│ │code of the importing country │ │ and FOB value│of invoice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13. Certification │
│The undersigned here by declares │It is hereby certified, on the basis of control │
│that the above details and statement│ carried out, that the 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is correct. │
│ are correct; that all the goods │…………………………………………………………………… │
│were produced in │Place and date, signature and stamp of │
│……………………… │ Certifying authority │
│……………………… │ │
│………………….. │ │
│ │ │
│ (Country)and that they comply │ │
│ with the origin requirements │ │
│specified for these goods in │ │
│ the China-Pakist an Free Trade Area│ │
│ Preferential Tariff for the goods │ │
│exported to │ │
│……………………… │ │
│……………………… │ │
│…………………….. │ │
│. │ │
│ │ │
│ (Importing country) │ │
│ │ │
│……………………… │ │
│……………………… │ │
│……………………… │ │
│ │ │
│ Place and date,signature of │ │
│authorized signatory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