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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附件:
  1、2007年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归集工作方案

  2、商务部政务处理系统汇总表

  附件1
2007年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
数据归集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通“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市场监管信息的公开和共享,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根据《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2007年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制定此方案。
  一、信息归集的主要内容
  信用信息系统归集信息的主要内容是获得相应资质或受到相应处罚的市场主体的信息,具体分为基本信息、行政许可资质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三大类。
  (一)基本信息
  1、注册登记、备案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或者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等。
  2、变更、注销或者撤销情况,包括:年审信息、税务登记信息、注销登记信息等项目。
  3、其他能够对市场主体进行身份识别的信息。
  (二)行政许可资质信息
  行政许可资质信息是指市场主体获得的专项行政许可和资质认定的信息,具体包括:行政许可或资质证书编号、名称、等级、序列、专业、资质内容或许可范围、发证日期、发证单位、有效时间、失效时间等项目。
  (三)违法违规信息
  违法违规信息是指市场主体及其法定发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高层管理人员受到本部各直属单位、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受到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作出的违法违规判决通报相应商务主管部门的信息,包括:处理单位、处罚种类、处理时间、经营方式、处理原因、处罚依据、处罚(判决)内容、处理文号等项目。
  二、信用信息系统维护机制
  部机关司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分工表》(附表1),负责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行政许可、资质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的归集和上传工作。部机关司局负责归集、上传商务部产生或获得的信用信息;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将本辖区内产生或获得的信用信息归集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上传到信用信息系统。
  三、信息归集的方式
  (一)实时录入法:部机关司局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操作人员通过公网使用信息录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该系统,在产生相关信息时,直接录入、更新、修改信息,实时动态维护本单位数据。
  (二)批量导入法:部机关司局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利用本部门原有业务信息系统收集市场主体信息,定期传送数据到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已建立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但无法实现数据自动传输的或还未建立系统的单位,可以按规定格式定期提供信用数据电子文档,批量导入。
  (三)自动传输法:部机关司局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本部门原有信息系统开通数据接口,在本部门原有信息系统录入数据的同时,实现与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同步传输。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将提供标准的数据提取程序,自动提取信用信息。

  四、工作步骤
  (一)历史信息的归集
  对于2007年6月31日前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资质信息,2003年4月1日至2007年6月31日期间产生的违法违规信息,部机关司局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2007年7月30日前,将纸质或者电子数据传送到信用信息系统平台。
  (二)新产生信息的归集
  对于2007年6月31日后产生的行政许可、资质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部机关司局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产生或拥有该信息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实时录入法归集上传到信用信息系统。选用批量导入法传输数据的单位,每周一传送上周新产生信息(含更新信息)数据。
  2007年,要力争完成外贸、国际货代、技术进出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直销、二手车、典当、原油和成品油、酒类、对外合作、食品安全等有基础的业务领域的信息归集工作。2007年9月30日前,系统开通试运行。
  2008年根据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在其他商务业务领域全面展开。
  五、归集信息的共享和公开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及驻外经商机构根据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可以登录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按照权限查询信用信息,实现信息互通与共享。
  信用信息系统归集的部分基本信息和行政许可资质信息以及全部违法违规信息,将通过信用信息系统主页面,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开,公开信息项包括:
  (一)行政许可资质信息:市场主体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地址、资质证书编号、资质名称、资质等级、资质序列、资质专业、发证日期、发证单位、有效时间、失效时间。
  (二)违法违规信息:市场主体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理单位、处罚种类、处理时间、处理原因、处罚依据、处罚(判决)内容、处理文号。
  六、信息归集工作的要求
  (一)高度负责地做好信息归集和上传工作。部机关司局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动数据归集和公布工作。
  (二)建立健全信息归集的内部工作制度。部机关司局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关于维护、管理、使用信用信息系统的内部责任分工、工作程序,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地向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信息。
  (三)建立信用信息系统联络员制度。部机关司局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业务需要,指定1人或多人作为联络员,掌握系统登录用户名、密码,维护信用信息系统下本单位的数据系统。请将联络员名单于7月10日前报送部信用工作办公室(附表2)。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将对联络员进行信息归集和上传工作的专题培训。
  (四)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开展的信息归集和上传工作进行跟踪了解,通过《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简报》对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在部内进行通报。

  附表:
  1、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分工表
  2、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归集项目表
  3、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联络员报名表

  二OO七年 月 日

  附表1
  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分工表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领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

┌────────┬───────────────────┬────────────┐
│信息类别    │信息项目               │信息归集责任部门    │
├────────┼───────────────────┼────────────┤
│资质、备案信息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及变更信息。    │商务部外贸司      │
├────────┼───────────────────┼────────────┤
│违法违规信息  │依照《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商务部外贸司      │
│        │法》,应公开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信│            │
│        │息。                 │            │
│        ├───────────────────┼────────────┤
│        │企业违反《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商务部外贸司      │
│        │》,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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