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
以非公企业农民工为重点,加大工会组建工作力度,全年新增农民工会员1000万以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解决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问题。充分发挥工会帮扶中心的作用,继续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生活救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政策咨询、子女助学等服务。加强非公经济、社会组织和社区的团建工作,扩大青年农民工的组织覆盖面,为他们提高素质、维护权益、丰富生活提供各方面的服务。宣传《
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发挥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的作用。开办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开展“手拉手关爱留守少年儿童行动”。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纳入《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推动各地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建立街道服务站,创建农村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乡、村),组织编写适合农村家长和儿童特点的家庭教育辅导材料。 (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分别负责)
十七、建立农民工信息统计制度
研究制定统一的农民工统计信息采集标准、指标体系、农民工公共统计信息与专项统计信息调查制度,科学规划调查网点布局,规范调查技术,充实调查力量,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相互协作的农民工统计调查监测系统。研究建立农民工统计信息采集、处理、存贮、发布及共享的统计信息交互平台。建立部门农民工统计数据定期会商机制,统一数据口径,提高农民工统计数据质量。建立农民工统计信息专家咨询制度。落实农民工统计调查经费,着手开展农民工统计调查工作,取得有关农民工情况的基础信息。根据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中的有关统计结果,综合分析农民工和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有关情况。 (统计局牵头,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农业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参加)
十八、努力形成关心尊重农民工的和谐社会氛围
继续做好国务院5号文件的宣传报道工作。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满足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农民工正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出发,确定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改进宣传方法,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和国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大政方针和具体政策措施,展现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作用和贡献,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各用人单位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经验和做法。举办“心连心”等大型文艺演出活动。继续做好科教、文化、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的推进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报道农民工的先进事迹,树立农民工的优秀典型,表彰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农民工。加强对保障农民工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强化农民工问题的舆情收集和分析,客观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中宣部牵头,教育部、司法部、劳动保障部、文化部、农业部、人口计生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