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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把侵害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的问题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认真加以解决。把解决农民工土地承包纠纷纳入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仲裁组织,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及时调处农民工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制度,力争60%以上的县(市)采用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探索已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的农民工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指导各地加快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修改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推动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积极参与《农民权益保护法(草案)》起草工作。 (农业部、中农办共同负责)
  十四、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增加当地农民转移就业容量
  完善涉农税收制度和乡镇企业所得税政策和管理,优化对农口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方式,扩大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农民转移就业的市场容量。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增强农村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乡镇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其辐射拉动作用,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发展。实施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动员并依靠社会力量推动“星火计划”的发展,培养新型农民,促进农村劳动力依靠科学技术实现在当地转移就业。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制定《关于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大力促进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资源加工型企业以及相关的商贸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支持中西部地区在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开展东中西合作交流。启动“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促进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立足西部地区比较优势,优化发展能源及化学工业,集约发展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及加工业,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产品加工业,着力振兴装备制造业、积极发展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业,促进西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开展“市场带千村”活动,引导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妇女与东部市场对接。 (发展改革委和西部开发办牵头,财政部、科技部、农业部、教育部、人民银行、中农办、税务总局、全国妇联参加)
  十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调整农村劳动力就业布局
  研究改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调控和投入机制,提出建立政府、社会、集体和个人多渠道筹资的具体措施。加大对农林水利、优质粮食产业、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改扩建农村公路等工程建设的投入,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加快建立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的长效机制。加强村庄、集镇、建制镇规划编制工作,完善村庄和小城镇规划标准,开展县域、镇、村布局规划编制试点。制定《村庄整治标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完成《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的编制,指导各地编制并实施省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集镇村庄规划。研究制定加快全国重点镇发展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金融对全国重点镇发展建设支持力度。完善小城镇功能,增强小城镇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和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服务的能力,提高小城镇对人口的吸纳能力。加强对“空心村”的整治,调整城乡居民点和劳动力分布结构。支持小城镇发展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提高小城镇经济的空间集聚能力和优势产业竞争力,鼓励农民工回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农业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商务部、中农办、人民银行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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