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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强化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特别是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达到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目标。建立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制度,制定《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制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将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情况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结合起来,对不按要求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的,一律不予颁证和办理延期手续。组织对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专项检查。在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农民工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中增加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的内容。 (安全监管总局、劳动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建设部、农业部、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分别负责)
  四、实行平等的就业制度,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服务
  巩固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的工作成果。统筹规划和管理农民工就业工作,逐步建立有利于农民工平等就业的劳动力市场。指导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地区开展以实现开发就业、平等就业、素质就业、稳定就业为目标的试点工作。结合农村土地制度和城市公共服务制度的改革,促进、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开展对统筹城乡就业的长期战略的研究工作。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职业介绍补贴的有关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开展第3次“春风行动”,为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继续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强化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登记管理,查处取缔“黑职介”。启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指导和推动地方建立健全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劳务输出示范县建设和县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建立农村劳务输出机制和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系统,打造农村特色劳务品牌,开展劳务对接和劳务协作,推广劳务输出基地的经验,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对各地落实转移农业劳动力年度计划指标进行指导、考核和统计。鼓励和引导农民工带技术、带资金回乡创业。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农民工转移就业服务工作。引导金融机构满足吸纳农民工就业且符合信贷原则的企事业单位的贷款需求。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规范有序地组织农民工对外劳务输出,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等有关政策做好农民工在国外就业的各项服务工作。 (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教育部、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监察部、工商总局、统计局、人民银行、法制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分别负责)
  五、加强转移培训、技能培训和农村职业教育
  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统筹协调,整合培训资源,探索农民工跨地区培训的机制。扩大培训规模,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财政补助机制,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提高补贴标准,充实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达到350万人,培训后就业率不低于80%。在抓好机械制造等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积极为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特色产业提供培训服务。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重点强化对农村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企业农民工上岗培训和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全年培训800万人。继续组织实施“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改善农民工培训条件。在建筑工地创办农民工学校,加强农民工组织管理和教育培训。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城乡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社区学校教育资源,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工职业技能、安全生产和社会生活培训,其中,技能培训不少于1000万人次。继续实施“乡镇企业蓝色证书培训工程”,提高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及操作技能。继续强化星火培训基地和星火学校的能力建设,改善和优化培训格局。制定《关于加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培训农村实用科技人才1000万人。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完善培训网络,加强示范基地的管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办好农民工业余学校。监督企业按法律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鼓励企业积极举办农民工技术练兵、技能比赛等活动。研究制定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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