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制度。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自有基本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严格核算建设成本,合理控制基本建设开支,提高投资效益。自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规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财务司)审批。
八、各单位审计、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建设单位自有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附:自有基本建设资金来源核准表
二○○七年七月六日
附件:
建设项目自有基本建设资金来源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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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 │ │ 姓 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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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 │
│ │ │ 联系│ │
│ │ │ 电话 │ │
├───────┼────────────┼────────┼───────────┤
│项目单位联系人│ │项目单位 │ │
│ │ │ 联系人电话 │ │
├───────┼────────────┼────────┼───────────┤
│ 自有资金金额 │ │自有资金 │ │
│ │ │ 来源及构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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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项目 │ │
│建设必要性、主│ │
│要建设内容及规│ │
│ 模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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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财务部门│ │本单位纪检监察部│ │
│ 审核意见(签章│ │门审核意见(签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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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财务司 │ │
│ 审核意见(签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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