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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特别重要的特大型桥梁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
  第三十三条 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应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第三十四条 桥梁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 桥梁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
  (二) 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三) 工程事故处理资料。
  (四) 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
  (五) 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六) 交(竣)工验收资料。
  对新建桥梁,接养单位应参与交(竣)工验收。桥梁建设单位应向接养单位移交桥梁基础资料,并协同做好接养工作。
  第三十五条 桥梁管理资料包括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等的基本资料。
  管理资料中对桥梁养护工程师除应归档个人基本资料外,还应归档其业务考核情况和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第三十六条 桥梁检查资料包括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殊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特殊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七条 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二)桥梁的中修、大修、改建工程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监测)等各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八条 桥梁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
  第三十九条 基本资料缺失的桥梁,应根据历年检查、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必要时,可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测、试验或特殊检查,补充、完善桥梁技术资料。
  第四十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供桥梁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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