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交易商履行做市义务的,可在本所规定的额度内申报卖出固定收益证券。本所商中国结算确定该额度,并可根据市场需要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交易商当日买入的固定收益证券,当日可以卖出。当日被待交收处理的固定收益证券,下一交易日可以卖出。
第二十二条 本平台固定收益证券现券交易实行净价申报,申报价格变动单位为0.001元,申报数量单位为手(1手为1000元面值)。
第二十三条 本平台固定收益证券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
涨跌幅价格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一交易日参考价格X(1±10%);其中的前一交易日参考价格,为该日全部交易的加权平均价,该日无成交的为上一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依次类推。
第二十四条 本平台交易采用报价交易和询价交易两种方式。
报价交易中,交易商可以匿名或实名方式申报;询价交易中,交易商须以实名方式申报。
第二十五条 报价交易中,交易商的每笔买卖报价应标明采用确定报价或待定报价,本平台对确定报价和待定报价按照价格高低顺序进行排列。
买卖报价为确定报价的,其他交易商接受报价后,经本平台验证通过后成交。
买卖报价为待定报价的,其他交易商接受报价后,原报价的交易商于20分钟内确认的,经本平台验证通过后成交;20分钟内未确认的,原报价自动取消。
报价交易中,交易商的每笔买卖报价数量为5000手或其整数倍,报价按每5000手逐一进行成交。
第二十六条 询价交易中,询价方每次可以向5家被询价方询价,被询价方接受询价时提出的报价采用确定报价。
询价方对被询价方提出的报价,于询价发出后20分钟内予以接受的,本平台即确认成交; 20分钟内未接受的,询价、报价自动取消。
在询价方接受前,被询价方可撤销其报价。
第二十七条 交易商的买卖申报经本平台确认成交后,本平台即依序提供成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