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暂行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26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7日)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试行办法》的通知
(债券基金部[2007]45号)
各市场参与者:
为提高固定收益证券的交易效率,促进固定收益证券市场的发展,本所开发了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以下简称“固定收益平台”),并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将试行办法予以发布(见附件),并就相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自2007年7月25日起开始试行。
二、交易试行期间,试行办法适用于国债,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在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由本所另行通知。
三、交易试行期间,试行办法适用于交易商之间的交易,交易商与客户间的协议交易的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由本所另行通知。
四、交易试行期间,固定收益平台的国债交易不计入本所国债指数。
五、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收费,按本所现行相关标准执行。交易试行期间,本所免收交易经手费等费用。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本所另行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七月六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固定收益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试行期间的交易行为,提高固定收益证券交易效率和市场流动性,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