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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对重点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4.监管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及技术支撑体系的建立情况。

  5.冶金行业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情况。

  6.《炼铁安全规程》(AQ 2002-2004)、《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04)、《轧钢安全规程》(AQ 2003-2004)宣传贯彻情况。

  二、督导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听取被检地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冶金行业安全监管的工作汇报,检查有关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时间安排

  7月20日至8月20日之间,各组督导检查时间为7天左右。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与被检查省协商确定。

  四、督导检查地区及人员组成

  10个检查组由炼铁、炼钢、煤气防护等方面专家和有关省安全监管局的同志组成,每组5-6人,组长由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同志或有关省安全监管局的处长担任, 大钢安全协作会的成员单位承担技术支持。每省检查2个市(地),每个市(地)检查不少于2家冶金企业(重点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兼顾国有大企业)。各组检查地区、人员组成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省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督导检查行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密切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二)各检查组应与被检企业交换督导检查意见,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求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向省安全监管局反馈检查意见。

  (三)督导检查前,各检查组组长在北京集中学习一天,由专家讲授炼铁、炼钢等方面安全生产知识。

  (四)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三)各组检查工作结束后,10天内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上报督导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带电子版)。

  联系人:杨永太

  联系电话:010-64463340(带传真)

  邮箱地址:yangyt@chinasafety.gov.cn

  附件:各组检查地区及人员组成(略)

  二○○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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