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推进医院院务公开,加强对医院收费行为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
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重点做好医疗服务费用和药品价格公开工作。医疗机构要公示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严格执行费用查询制和住院费用每日清制度。全国县级(二级)以上医院要在今年内普遍实行院务公开。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监管,严肃查处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计费、提高标准收费等乱收费问题。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门诊及住院平均费用、药品价格、主要单病种费用及医德医风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引导患者就医。
(五)严格控制医院药品加成。落实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在医院“以药补医”机制未改变前,医院销售药品加成率不得超过15%,并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行为,遏制高价药使用过多的倾向。各地应在确保患者诊疗用药安全和医院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切断医和药之间经济利益联系的有效途径,中央各有关部门要对探索的试点情况及时跟踪、调研、总结、指导。
(六)大力开展思想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广大医务人员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加强对医药卫生领域先进典型的宣传,使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业的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患者利益。在全国各级医疗机构推行医德考评档案制度,将医德医风作为医务人员考核、奖励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当地政府纠风办做好对医疗机构的行风评议工作。
二、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方式
积极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探索由政府建立全省(区、市)非营利性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和监管平台,鼓励生产厂家直接挂网,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要坚持依法行政,注意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探索创新网上评价办法,减少人为因素,保证药品集中采购的科学、客观、公正。所有列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药品必须全部实行集中采购,严格签订和执行药品购销合同。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严肃查处集中采购中的违规行为,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建立集中采购相关方不良行为记录制度。总结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的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在全国推广,并将其他医疗器械逐步纳入集中采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