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暑期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20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让更多的未成年人走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度过一个快乐而有意义的暑假,现就做好2007年暑期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充分体现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公益性,展示近年来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成果,满足未成年人假期多样化的校外活动需求,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服务。
二、主要内容
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暑期要面向广大未成年人,大力开展公益性普及活动,在开展好日常活动的基础上,努力做到“五个一”:
1.每周一次组织“免费开放日”活动,开放所有活动空间,提供所有活动设施,让未成年人自由选择活动项目。
2.利用自己和当地已放假的中小学的场所、设施,组织一次体育竞赛(文艺展演)活动或科学实验活动。
3.至少联系一个当地的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或文艺团体、专业运动队、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单位,带领未成年人开展一次体验活动。
4.主动与社区联系,共同组织一次社区未成年人公益活动。
5.主动承担一次当地政府在暑期为未成年人提供的公益性服务。
三、工作要求
1.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根据“五个一”的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精心设计暑期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便未成年人和家长选择。
2.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向社会承诺,不将活动场所移作它用,不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不开展完全与学校课堂教学一样的知识学习,不为未成年人参加校外活动设置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