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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暑期西部农村教师国家级远程培训的通知


  本次培训课程也将通过IP频道发送到“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覆盖的中小学校。相关资源同时在全国教师网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www.teacher.com.cn)、“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网站(www.teta.com.cn)和中国教育资源服务平台(www.cersp.com)发布,供教师下载和网上学习。各地可将培训资源刻录成光盘供教师自主学习。

  五、培训组织与管理

  由我部师范教育司会同基础教育司组织实施,中央电教馆负责具体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中心等配合设计开发有关培训课程资源,中国教育电视台负责卫星电视播放。我部将选派专家深入部分培训点实地指导和评估。

  各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区、市)项目的组织实施。省级教师培训中心会同电教系统负责培训点选择、技术和课程支持服务等业务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本地项目实施工作。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会同电教、教研部门在教师进修学校和具备条件的乡镇设立培训点,就近编班,并为培训点选派班主任或辅导教师,做好教学组织、教学辅导、教学考核等工作。

  六、有关要求

  1.本次培训覆盖面广、规模大、人数多、时间紧迫,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工作,确保本次培训活动的顺利开展。

  2.各地在培训之前要认真做好培训点的技术准备,保证Ku波段电视节目和IP资源的正常接收。技术支持相关事宜,请与中央电教馆联系。

  3.请各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07年7月18日前将项目县培训点信息(详见附件二)分别报送我部师范教育司和中央电教馆(一式两份)。

  4.各地要加强培训过程和结果考核评价,确保培训质量。各项目县应于8月31日前向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上报考核结果。经各省(区、市)教师培训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中央电教馆。经考核合格的参训教师,培训学时计入其继续教育档案。

  5.各地在此次培训活动中不得向参训教师收取任何费用。我部将安排专项经费,并对项目县提供适当的经费补助。各地应保证必要的经费。

  6.各地要在本次培训结束后,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设备、资源和本次培训的课程,因地制宜组织更大范围的农村教师培训,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请各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下一步扩大开展农村教师培训的实施方案于2007年10月1日前报我部师范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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