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收到撤销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申请资料后,应核对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证明文件原件,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料的业务审核。
符合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办理银行机构代码信息撤销业务,在撤销申请书上签署同意撤销的意见,并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一联撤销申请书连同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另两联撤销申请书退回申请提交行。
不符合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在撤销申请书上注明原因,签署不予撤销意见,并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一联撤销申请书连同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另两联撤销申请书退回申请提交行。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需撤销其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应在辖属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分支机构均已撤销或变更其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代码信息后,按要求填制撤销申请书,逐级向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提出书面申请。
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收到撤销申请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审核。
符合规定的,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应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办理银行机构代码信息撤销业务,在撤销申请书上签署同意撤销的意见,并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一联撤销申请书留存,另两联撤销申请书返还申请提交行。
不符合规定的,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应在撤销申请书上注明原因,签署不予撤销意见,并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一联撤销申请书留存,另两联撤销申请书退回申请提交行。
第二十六条 银行机构法人因解散、撤销或其他原因需要撤销行别代码信息的,应在其所有分支机构及法人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撤销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撤销其行别代码信息。
地方性银行机构、外资银行机构需撤销行别代码信息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交正式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收到相关申请资料并核实后,应逐级以正式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报。全国性银行机构需撤销行别代码信息的,应由其法人机构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收到申请并核实后,按规定进行相应批复。
第二十七条 因辖内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需撤销地区代码的,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正式文件提出撤销地区代码的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收到申请并核实后,按规定进行批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账户管理系统(二期)运行之日起施行。
附1
新增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申请书
申请机构名称:
┌───┬─────────────────────┬───────────────────┐
│ 序号│ 信息名称 │ 内 容 │
├───┼─────────────────────┼───────────────────┤
│ 1 │银行机构全称 │ │
├───┼─────────────────────┼───────────────────┤
│ 2 │银行类别 │ │
├───┼─────────────────────┼───────────────────┤
│ 3 │行别名称 │ │
├───┼─────────────────────┼───────────────────┤
│ 4 │行别代码 │ │
├───┼─────────────────────┼───────────────────┤
│ 5 │分支机构序号 │ │
├───┼─────────────────────┼───────────────────┤
│ 6 │直接管辖行银行机构代码 │ │
├───┼─────────────────────┼───────────────────┤
│ 7 │直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机构代码 │ │
├───┼─────────────────────┼───────────────────┤
│ 8 │所在省(区、市)名称 │ │
├───┼─────────────────────┼───────────────────┤
│ 9 │所在地区名称 │ │
├───┼─────────────────────┼───────────────────┤
│ 10│所在城市名称 │ │
├───┼─────────────────────┼───────────────────┤
│ 11│所在城市地区代码 │ │
├───┼─────────────────────┼───────────────────┤
│ 12│地址 │ │
├───┼─────────────────────┼───────────────────┤
│ 13│邮政编码 │ │
├───┼─────────────────────┼───────────────────┤
│ 14│电话号码 │ │
├───┼─────────────────────┼───────────────────┤
│ 15│电子邮箱地址 │ │
├───┴─────────────────────┼───────────────────┤
│ 本机构申请新增银行机构代码信息,并承诺所提供的│ 经过审核,该机构出具的申请新增银行│
│资料真实、有效。 │机构代码信息的资料真实、有效。 │
│ │ │
│ │ │
│ │ │
│申请机构(盖章) 经办人(签章) │直接管辖行(盖章) 经办人(签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账户管理系统生成的银行机构代码 │ │
├─────────────────────────┴───────────────────┤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审核意见: │
│ │
│ │
│ │
│ 中国人民银行(签章) 经办人(签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