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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交信息后,发现提交的税务登记证编号与在线核查得到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应依据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进行核对。提交信息有误的,应依据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对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提交信息无误的,经复核后,继续进行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业务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发现提交的存款人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名称与账户管理系统中存贮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应依据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进行核对。提交信息有误的,应依据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对提交信息进行相应修改;提交信息无误的,可继续进行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业务处理。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业务处理后,应将账户管理系统显示的信息与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进行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应依据书面相关资料进行相应修改;核对一致的,应打印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副本和存款人密码。
  第十六条 存款人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账户管理系统显示的存款人原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与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进行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可依据书面相关资料进行修改和补充,但不得修改存款人注册地的地区代码;需修改存款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的,经授权后进行修改。核对一致的,进行基本存款账户核准的业务处理。
  第十七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银行机构代码、账号、资金性质、开户日期、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地地区代码等信息提交账户管理系统审核。银行机构采用网络或磁介质报送方式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对账号进行复核。
  存款人符合开户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账户名称、证明文件种类及编号、取现标识等信息提交账户管理系统。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的,还应提交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及编号。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资金性质名称的,应提交资金性质名称。存款人有资金管理人信息的,还应提交资金管理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编号。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账户管理系统显示的信息与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进行核对。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依据本条第一、二款提交的专用存款账户信息与书面相关资料核对不一致的,可依据书面相关资料进行修改。账户管理系统显示的该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中的存款人名称、存款人类别、注册地地区代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种类及编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种类及编号(以下简称关键信息)核对不一致的,应退出业务处理,并通知存款人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该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中的其他信息核对不一致的,可进行下一步业务处理,但应通知存款人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核对一致的,应打印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副本。
  第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及其他特殊专用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存款人名称、存款人类别、银行机构代码、账号、开户日期等信息提交账户管理系统审核。银行机构采用网络或磁介质报送方式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对账号进行复核。
  存款人符合开户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存款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种类及编号、证明文件种类及编号、税务登记证编号、产业分类、行业归属等信息提交账户管理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账户管理系统显示的信息与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进行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应依据书面相关资料进行修改;核对一致的,应打印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副本。
  第十九条 存款人因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银行机构代码、账号、开户日期、有效日期、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地地区代码提交账户管理系统审核。银行机构采用网络或磁介质报送方式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对账号进行复核。
  存款人符合开户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证明文件种类、证明文件编号提交账户管理系统。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且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项目部名称的,还应提交项目部名称、项目部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及编号等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账户管理系统显示的信息与书面相关资料进行核对。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依据本条第一、二款提交的临时存款账户信息与书面相关资料核对不一致的,可依据书面相关资料进行修改。账户管理系统显示的该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中的关键信息核对不一致的,应退出业务处理,并通知存款人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除关键信息外的其他信息核对不一致的,可进行下一步业务处理,但应通知存款人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核对一致的,应打印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副本。
  第二十条 临时机构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存款人名称、银行机构代码、账号、开户日期、有效日期等信息提交账户管理系统审核。银行机构采用网络或磁介质报送方式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对账号进行复核。
  存款人符合开户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存款人证明文件种类、证明文件编号、存款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及编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编号、产业分类、行业归属等信息提交账户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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