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支付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之日起试行。
附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用户申请表
年 月 日
┌─────┬────────┬───────┬────────────┬───────┬─────┐
│ 姓 名 │ │ 性别 │ │ 职务 │ │
├─────┼────────┴───────┴────────────┼───────┼─────┤
│ 工作单位│ │ 部门 │ │
├─────┼──────┬───────────────┬──────┼───────┴─────┤
│ 联系电话│ 办公 │ │ 手机 │ │
├─────┼──────┼──────┬──────┬─┴────┬─┴─┬─────┬─────┤
│ 行别 │ │行别代码 │ │用户级别 │ │级别代码 │ │
├─────┴───┬──┴─┬────┴──────┴─┬────┴───┼─────┼─────┤
│所属CCPC代码 │ │所属用户组代码 │ │城市代码 │ │
├─────┬───┴────┴─────────────┴────────┴─────┴─────┤
│ │审批意见: │
│ 用户 │ │
│ 单位 │ │
│ 审批 │ │
│ 意见 │ 年 月 日 审批人(签章) │
│ │ 单位公章 │
├─────┼───────────────────────────────────────────┤
│ │审批意见: │
│ 人民 │ │
│ 银行 │ │
│ 分支 │ │
│ 行支 │ │
│ 付处 │ │
│ 审批 │ 年 月 日 审批人(签章) │
│ 意见 │ 单位(部门)公章 │
├─────┼───────────────────────────────────────────┤
│ │审批意见: │
│ 人民 │ │
│ 银行 │ │
│ 总行 │ │
│ 支付 │ │
│ 司审 │ │
│ 批意 │ 年 月 日 审批人(签章)│
│ 见 │ 单位(部门)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