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批量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

  说明:
  1.迁出方人民银行与迁入方人民银行为同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本表一式四份;迁出方人民银行与迁入方人民银行不是同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本表一式五份。
  2.原开户许可证处理方式选择填写收回或者遗失,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情形的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不需要填写原开户许可证处理方式,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不需要填写原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原开户许可证处理方式。
  3.失败原因标识如下:1-待迁移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在迁入方银行机构已开立有一般存款账户;2-待迁移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已在迁入方银行机构开立有基本存款账户;3-待迁移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在迁入方银行机构所在地已开立有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4-待迁移非临时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在迁入方银行机构所在地已开立有基本存款账户;5-待迁移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在迁入方银行机构所在地已存在同一名称的存款人;6-待迁移的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的注册地与迁入方银行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7-待迁移的QFII专用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在迁入方银行机构所在地已存款同一名称的存款人;8-待迁移的QFII款账户的存款人的注册地与迁入方银行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9-待迁移的银行结算账户在迁出方银行机构不存在;10-迁移后账号在迁入方银行机构已经存在;11-其他原因。

  附4
  批量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表

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我行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申请按行别(银行机构代码)批量撤销我行截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存贮的我行开立的全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行别名称(银行机构名称):
  行别代码(银行机构代码):
  需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数量:
  请予审查。


┌────────────────────────┬────────────────────┐
│  我行同意承担因撤销上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引  │  申请银行机构上级行意见:      │
│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                    │
│                        │                    │
│                        │                    │
│                        │                    │
│            申请银行机构(盖章)   │        申请银行机构上级行(盖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
│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审核意见:       │  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审核意见:  │
│                        │                    │
│                        │                    │
│                        │                    │
│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盖章) │      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盖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