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化学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433号)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关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所属第十一建设公司在新加坡注册设立分支机构的请示》(中化工程集团经发〔2007〕20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在新加坡独资设立“中国化学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10万新元(约合65585美元),以现汇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工艺生产装置的设计、采购、施工、维修及海洋石油工程施工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你公司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你公司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新加坡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并加入中资企业(新加坡)协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