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对其管理的技工学校实行电子注册,其有关学生信息抄送同级财政、教育部门,按有关规定纳入全国学生信息系统。
六、各民办技工学校要按照
《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每年9月底前,要将上一学年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和受助学生名单报所在地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
《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实行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专项责任人制度,切实加强领导,规范管理。技工学校要做好受助学生的资格审查,严把审核关。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八、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与财政、教育部门协调配合,确保符合受助条件的技工学校学生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1.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3.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4.××省(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⒈
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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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性│ │出生│ │ 民族 │ │
│姓名│ │别│ │年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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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年级│ │ 入学 │ │
│ │ │班级│ │ 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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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姓 名 │ 年龄 │与本│ 工作或学习单位 │
│成员│ │ │ 人 │ │
│情况│ │ │关系│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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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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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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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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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户籍性质 │□农村(含县镇) │ 主要 │ │
│经济│ │□城市 │ 收入来源 │ │
│状况├────────┼────────────┼──────────────┼────────┤
│ │ 家庭住址 │ │ 邮编 │ │
│ │ │ │ 联系电话 │ │
│ ├────────┼────┬──┬────┴────┬─────────┴────┬───┤
│ │ 家庭人口总数 │ │家庭│ │ 人均年收入 │ │
│ │ │ │年收│ │ │ │
│ │ │ │ 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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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助学│ │
│金的│ │
│主要│ │
│理由│ │
│ │ │
│ │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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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审核│ │
│意见│ │
│ │ │
│ │ │
│ │ 班主任: │
│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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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审核│ │
│意见│ │
│及公│ │
│示结│ 负责人: 公章 │
│ 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