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税务机关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征收或代征的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发票工本费、社会保险基金及矿区使用费等收入,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应本着方便纳税人、提高税收征缴效率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会已有资源和信息化成果,积极完善横向联网电子缴库方式。
第四十八条 随着横向联网工作的深化,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相互之间的直接联网,完善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程序和信息共享方式,扩大信息共享内容。
第四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后,此前印发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
××××银行(信用社)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样式)
转账日期:2006年06月30日 凭证字号:0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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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张三李四张三李四张三李四张三李四张三李四张三李四张三李四张三李四张三李四张三李│
│四张三李四012345678901234 │
│付款人全称:张三李四张三李四张三李四张三李四 │
│付款人账号:0123456789012345 征收机关名称: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
│付款人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 收款国库(银行)名称:国家金库西城区支库 │
│小写(合计)金额:¥123.45 缴款书交易流水号:0123456789 │
│大写(合计)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叁元肆角伍分 税票号码:0123456789 │
│税(费)种名称 所属时期 实缴金额 │
│增值税 20060530-20060630 ¥1.00 │
│营业税 20060530-20060630 ¥1.00 │
│增值税 20060530-20060630 ¥1.00 │
│增值税 20060530-20060630 ¥1.00 │
│增值税 20060530-20060630 ¥1.00 │
│营业税 20060530-20060630 ¥1.00 │
│增值税 20060530-20060630 ¥1.00 │
│增值税 20060530-20060630 ¥1.00 │
│增值税 20060530-20060630 ¥1.00 │
│营业税 20060530-20060630 ¥1.00 │
│增值税 20060530-20060630 ¥1.00 │
│增值税 20060530-20060630 ¥1.00 │
│增值税 20060530-20060630 ¥1.00 │
│营业税 20060530-20060630 ¥1.00 │
│增值税 20060530-20060630 ¥109.45 │
│ 第 次打印 打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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