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
交易业务联系机制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3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
为构建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交流平台,提高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监管的有效性,推动我国银行业衍生产品业务健康、快速发展,银监会决定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以下简称联系机制),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联系机制是根据原则导向监管理念建立的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发展研究、监管政策沟通与同业交流的监管协调机制,包括“高管会议”与“工作会议”两种形式。会议形成的共识将纳入到相关的监管政策中。
二、联系机制由中国银监会组织,取得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成员机构)参加,尚未取得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愿参加。
三、“高管会议”主要由成员机构主管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副行长(或相应职级的高管人员)参加,主要就银行业衍生产品业务发展中需要沟通协调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原则上每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四、“工作会议”主要由成员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主要就银行业衍生产品业务发展中关于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需要沟通协调的问题进行讨论,原则上每月或每两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五、根据具体议题的需要,也可将“高管会议”与“工作会议”合并召开。
六、每次会议将设定主要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 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业务创新进展;
(二) 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市场前景判断;
(三) 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面临的各类风险的管理框架;
(四) 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发展的基础环境建设;
(五) 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监管政策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