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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针对社会反映热点问题加强信息服务业务市场重点整治的通知


  电信监管部门和各基础电信企业对公示的SP企业信息内容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各基础电信企业在总部和基层部门应安排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接受、处理用户投诉举报,对需转送其他部门的应及时转送。电信监管部门应安排专席接收和处理有关投诉监督。

  二、针对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五类突出问题加强重点监督检查
  电信监管部门应重点针对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群发短信诱骗消费、不明扣费、未明码标价、不良信息内容、虚假宣传等五类问题,通过现场走访、技术拨测、跟踪督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对经查证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对于群发诱骗短信、强行订制等恶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应按照《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136号)和《关于严厉打击信息服务企业恶意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通知》(信部清[2007]236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对投诉量大、被多次举报或因存在违规问题被电信监管部门行政处理及被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处理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日常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当年企业经营许可证年检的审核依据。

  各地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及处理结果,应于7月15日之前报部。同时,应考虑将有关监督检查工作纳入长效管理。

  三、建立SP企业不良行为公示制度
  通过重点整治,各省管局要建立当地SP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将经当地行政处理的SP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向社会公示。不良行为记录应包括:违规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法人代表姓名、业务接入代码、所接入的运营商名称、违规内容(时间、地点、行为)、行政处理结果等信息。为强化基础电信企业的接入管理责任,各省管局在公示SP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同时,应将当地各基础电信企业所接入SP企业被行政处理的数量及纠正情况等信息一并向社会公示。

  此次重点整治期间查处的违规SP企业将作为首批不良行为记录,各省管局应于7月15日前向社会公示,同时报部。各省管局应明确专门机构、人员承担当地不良行为记录的更新工作,根据情况变化对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更新,并于每月末将本月更新情况告部。部将在部网站设置专栏将全国SP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集中公示并为各省管局网站提供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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