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针对社会反映热点问题加强信息服务业务市场重点整治的通知
(信部电〔2007〕2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近年来,在信息产业部和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称电信监管部门)的组织推动下,电信服务领域围绕电信服务质量、信息服务收费、不良信息内容等问题开展了多个专项活动,在解决社会反映热点问题、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社会对信息服务业务市场问题仍然十分关注,日前全国纠风工作会议提出公共服务行业存在的“价格欺诈、消费陷阱、霸王条款”等方面的问题在电信服务行业主要集中在信息服务业务领域。为进一步解决当前信息服务业务市场存在的群发短信诱骗消费、不明扣费、未明码标价、不良信息内容、虚假宣传等五类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贯彻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结合部已开展的“诚信服务、放心消费”行动、“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阳光绿色网络工程”、“移动通信网络不良信息专项治理活动”和“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等工作,部决定在全国范围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服务业务(特别是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市场的重点整治,大力查处违规行为,严厉惩治违规企业,完善建立市场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有效净化信息服务业务市场环境。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向社会公示提供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业信息,接受用户投诉和社会监督
电信监管部门应于6月底之前,将本部门颁证的或持部颁证在本地区开展经营活动的信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为SP企业)的有关信息,包括:公司名称、许可证编号、法人代表姓名、业务接入代码、客服电话、所接入的运营商名称等,在本部门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本部门用户申诉举报电话和相应的电子邮箱以及各基础电信企业(包括集团公司和省级公司,下同)设立的投诉举报方式,接受群众监督。
各基础电信企业应按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通信网络不良信息传播治理的通知》(信部电〔2005〕456号)和《
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信部清[2006]574号)等文件要求为SP企业提供接入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公示由其负责接入和代收费的SP企业的有关信息,包括:公司名称、许可证编号、业务接入代码、客服电话、所提供具体业务名称、业务内容、资费标准等信息,及其他应告知用户的事项。同时公布本企业设立的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