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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目前尚未规定粮食经营者最低库存的地方,要按照《条例》的要求,抓紧制定粮食经营者保持最低库存的具体标准。

  (三)检查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及管理情况。最低收购价粮食承储企业(包括跨省移入地区的承储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动用或自行销售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情况;承储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是否质价相符、账实相符;粮食储存是否符合安全储粮要求。

  (四)检查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和移库的出库情况。主要是:最低收购价粮食交易过程和交易行为是否符合交易规则,是否存在非法交易、囤积倒卖行为;承储库点是否按销售出库和移库计划以及相关要求及时出库,是否存在人为设置障碍、借故拖延出库等行为。

  (五)其他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是否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粮食收购数据和有关情况;是否存在收购中人为设卡、搞地区封锁,阻碍粮食正常流通问题。

  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及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问题,一经发现,要按照《价格法》、《条例》《办法》、《预案》和《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检查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共同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专项检查工作。预案执行期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将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并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这次专项检查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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