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评审管理办法时,应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质量、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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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情况├─────┼─────────┼──┼──┼────────┼─────┤ │
│ │ 民族 │ │政治│ │ 入学时间 │ │ │
│ │ │ │面貌│ │ │ │ │
│ ├─────┼─────────┴──┴──┼────────┼─────┤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
│ ├─────┴───────────────┴────────┴─────┤ │
│ │ 大学 学院 系 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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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获何种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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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
│ 庭 ├─────┼─────────┬─────┬───┼──────────┼────┤
│ 经 │家庭月总收│ │人均月收入│ │ 收入来源 │ │
│ 济 │ 入 │ │ │ │ │ │
│ 情 ├─────┼─────────┴─────┴───┼──────────┼────┤
│ 况 │ 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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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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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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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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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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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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