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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6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上述中央财政决算收支数,与2007年3月向人代会报告的2006年中央预算执行数比较,中央财政总收入增加11.58亿元,主要是决算清理期间地方上解收入及其他收入增加;中央财政总支出增加10.59亿元,主要是决算清理期间增加安排社会保障等支出。
  2006年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控制在 35380.69亿元的限额以内。2006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707.01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 1707.01亿元。
  中央财政运行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扎实实施稳健财政政策,不断壮大经济财政实力
  2006年,继续实施“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为主要内容的稳健财政政策,促进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在此基础上,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依法加强收入征管,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中央财政本级收入 20456.62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52.8%,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增值税9588.43亿元,消费税1885.69亿元,营业税160.54亿元,企业所得税4358.46亿元,个人所得税1472.17亿元,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和关税6104.42亿元,外贸企业出口退税4877.15亿元,车辆购置税 687.46亿元,以上收入项目都较好地完成了预算。受一些因素影响,与预算相比部分收入项目变化较大。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74.09亿元,完成预算的232.1%,主要是2006年证券市场渐趋活跃,交易金额大幅增加;其他收入894.01亿元,完成预算的180.6%,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6年3月26日起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共计征收372亿元。财政收入形势好主要是经济形势好的反映,但也存在一次性、政策性和超常规因素所带来的增收。总的看,财政收入增长机制渐趋完善,财政发展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协调性。
  中央财政实际比预算超收2585亿元(未扣除解决出口退税历史陈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根据《预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及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要求,中央财政超收收入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对地方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 231亿元、增加教育支出16亿元外,主要用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解决历史欠账和削减财政赤字,没有用于增加一般性开支。具体是:增加社会保障支出247亿元;增加石油特别收益金专项支出372亿元,用于对农渔林等行业因油价上涨增支的补助,以及能源开发、节能、环保等方面的重大项目支出;增加预算内经常性投资 10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专项支出135亿元,用于公路建设、购置储备油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增加“三奖一补”资金、对西藏农牧民补助、缉私经费补助、口岸专项转移支付35亿元;增加出口退税指标613亿元,用于解决剩余出口退税历史陈欠,减少中央财政赤字201.04亿元;预留2007年调整工资及相关支出135亿元,安排500亿元建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6年中央财政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的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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