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所按照本办法和《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6月27日起实施。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额度申请(审批)表
┌─────────────────────────────────────────┐
│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
├──────────┬─────────┬──────────┬─────────┤
│ 会员名称 │ │ 会员号 │ │
├──────────┼─────────┼──────────┼─────────┤
│ 联系人 │ │ 电话 │ │
├──────────┼─────────┼──────────┼─────────┤
│ 申请人名称 │ │ 申请人客户号 │ │
├──────────┼─────────┼──────────┼─────────┤
│ 联系人 │ │ 电话 │ │
├──────────┴─────────┴──────────┴─────────┤
│ 二、套期保值申请情况 │
├──────────┬─────────┬──────────┬─────────┤
│ 合约代码 │ 买/卖 │ 申请数量 │ 持有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报送材料 (另附) │
├─────────────────────────────────────────┤
│ │
│1、自然人客户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会员或者法人客户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近2年经过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
│2、客户需要保值的现货资产持有状况的证明; │
│3、近6个月的现货交易情况; │
│4、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
│5、历史套期保值交易情况说明; │
│6、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
├─────────────────────────────────────────┤
│ 四、申请人声明事项 │
├─────────────────────────────────────────┤
│1、提供的文件内容完整并且真实; │
│2、将依据内部稽核与内部控制程序从事期货交易; │
│3、遵守期货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期货交易,绝不以不当手段干扰期货与相关现货市场运作 │
│,并且了解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执行监管时,对发现的异常情况有权依据《中国金融期货交│
│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 │
│4、同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申请人从事期货交易期间,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就有 │
│关事项限期提出书面说明或者补充文件,申请人不会规避或者拒绝。 │
├─────────────────────────────────────────┤
│ 五、申请人签章 │
├─────────────────────────────────────────┤
│申请人(负责人)签章: │
│ │
│ │
│申请人盖章: │
│ │
│ │
│ │
├─────────────────────────────────────────┤
│ 六、会员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性的声明事项 │
├─────────────────────────────────────────┤
│我公司保证申请人向贵所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均属实,并在运作中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
├─────────────────────────────────────────┤
│ 七、会员签章 │
├─────────────────────────────────────────┤
│会员负责人签章: │
│ │
│ │
│ │
│会员盖章: │
│ │
│ │
├─────────────────────────────────────────┤
│ 八、交易所审批 │
├─────────────────────────────────────────┤
│交易所审批意见: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