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渔船代码
渔船代码的第1位为渔船种类代码,后4位为船号。
b.渔船种类代码
“0”-渔业捕捞船;“1”-养殖生产船;“2”-渔业冷藏运输船;“3”-渔业供油船;“4”-渔业购销船;“5”-渔政船;“6”-渔监船;“7”-代定;“8”-代定;“9”-待定。
c.渔船船号
渔船船号为4位数字,若不足4位,高位以“0”补足。
5.1.7 面板
a.船台面板上要有独立的遇险呼叫按键,遇险呼叫按键一律为红色与其他按键还要有明显的区别以易于辨认,并具有防止误触发遇险呼叫的措施。遇险呼叫完成后,面板上应有报警发送确认指示;
b.船台面板上应具有 “天气”按键,代表气象与海况预报专用信道;
c.应在面板或显示屏上标记或显示所操作的功能及状态;
d.在黑暗状态下提供供操作使用的照明。
5.1.8 接口
船台应内置GPS模块具备船舶定位功能,并具有相应的GPS天线接口。
船台、固定台、基地台和基站电台的送受话器组和选呼器的配接插头座选择8芯,其芯脚的脚号分配为:1-地,2-发射音频,4-按发控制,5-接收音频,7-外供电源,其余空脚,由产品标准规定。允许根据需要采用其他性能良好,功能多的新型插头座。
5.2 功能要求
5.2.1 全频段多信道
单机具有27.5MHz-39.5MHz的12MHz频带宽度,480个信道(含不可用特许信道)。
5.2.2 多信道值守
船台具有4(多)个信令信道,在接收状态时,应在遇险呼救信道和其他信令信道之间循环扫描,以保证遇险呼救信号和其他呼叫的准确接收。
5.2.3 遇险求救报警(遇险呼叫)
船台面板设遇险呼救键,渔船遇险时按动此键即可把本船的船舶识别码,遇险位置(与GPS相连)报告给岸台和周围船台,收到呼叫的岸台和周围船台应能显示出主叫船舶识别码,遇险船船位,同时发出声音报警。报、接警后的电台均自动转换到223号遇险现场通信信道联络。
5.2.4 气象、海况紧急警报
当灾害性气象或海况发生时,岸台发出紧急警报。处在接收状态的话机即发出紧急报警声并自动转至225号信道上收听。
5.2.5 接收气象与海况预报
船台面板上设置专用键,用于接收岸台在225号只收信道上发布的气象与海况预报。
5.2.6 渔政专用信道
在渔政专用话机上设有渔政专用信道,并具有语音加密功能,供渔政业务使用。
5.2.7 信道记忆、扫描和全信道扫描
可记忆15个常用信道,并对记忆信道进行逐个扫描接收。对全频段的信道可逐个扫描接收。
5.2.8 全呼
是岸台对通信覆盖范围内船台进行的呼叫,用于各种紧急广播。船台收到呼叫后转到指定的信道上收听(船台不发射)。
5.2.9 海呼
是岸台对通信范围內的在某一特定海域的船台进行呼叫,船台应答后自动转到指定信道上进行通话。用于紧急广播,遇险船只周围海域的救援船只调动等。
5.2.10 群呼
是具有相同群呼码的船台间或岸-船台间的呼叫,呼叫后自动转到随机选取的空闲频道上进行通话。
5.2.11 电话(有无线转接)呼叫
岸台发给船台的陆上公网有电话接入的呼叫和船台发给岸台要求接入陆地公网电话的呼叫。
5.2.12 选呼
是船台间或岸-船台间的选择性呼叫,应答后自动转到随机选取的空闲频道上进行通话。
5.2.13 船位呼叫
岸台对船台的船位要求呼叫,船台收到呼叫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回传船位信息。
5.2.14 报警类型区别
当接收到遇险呼叫、海呼、气象与海况紧急报警、全呼、群呼、电话、选呼时所发出的报警声,声调要有明显区别。
5.2.15 屏幕显示
显示屏应能显示:信道号、渔船识别码及经纬度,当接收到遇险呼叫、选呼、群呼信号时应能显示呼叫方的渔船代号、群呼码。当接收到陆(或指挥)台的全呼、海呼信号时应能显示呼救方的代码。
5.2.16 保护功能
话机应具有过压、过流、电源极性反接、天线接口开路和短路时不使话机损坏的保护措施。
5.3 电性能要求
5.3.1 对电源的要求
额定电压为直流24V或直流12V,负极接地。在额定电压的 -10% ~ +30 % 范围内正常工作。
5.3.2 天线
频带宽度:12MHz;
天线阻抗:50Ω;
天线驻波比:32 ~34MHz ≤2.0 ;频段宽度内其他频点 ≤2.5.
5.3.3 船台性能应符合表1、表2规定的要求。
表1 发射机电性能
┌──┬────────────────────┬─────────────────┐
│序号│ 项目 │ 指标要求 │
├──┼────────────────────┼─────────────────┤
│ 1 │ 载波频率容差10(-6上标) │ ≤20 │
├──┼────────────────────┼─────────────────┤
│ 2 │ 载波输出功率W │ ≤25 │
├──┼────────────────────┼─────────────────┤
│ 3 │ 杂散射频分量μW │ ≤5 │
├──┼────────────────────┼─────────────────┤
│ 4 │ 邻道功率(比值)(2)上标) dB │ ≥65(25~500MHz频段) │
├──┼────────────────────┼─────────────────┤
│ 5 │调制特性(相对于每倍频程6dB加重特性的偏 │ ±3 │
│ │ 差),dB │ │
├──┼────────────────────┼─────────────────┤
│ 6 │ 调制限制kHz │ ≤5 │
├──┼────────────────────┼─────────────────┤
│ 7 │ 发射机总功率,% │ 由产品标准规定 │
├──┼────────────┬───────┼─────────────────┤
│ 8 │高调制频率时的发射机频偏│ 5kHz │ ≤1500 │
│ │ Hz ├───────┼─────────────────┤
│ │ │ 10kHz │ ≤300 │
│ │ ├───────┼─────────────────┤
│ │ │ 20kHz │ ≤60 │
│ │ ├───────┼─────────────────┤
│ │ │ 3~5kHz │ 频偏单调下降 │
├──┼────────────┴───────┼─────────────────┤
│ 9 │ 调制灵敏度,mV │ 由产品标准规定 │
├──┼────────────────────┼─────────────────┤
│ 10 │ 音频失真,% │ ≤7 │
├──┼────────────────────┼─────────────────┤
│ 11 │ 相对音频互调产物电平,dB │ 由产品标准规定 │
├──┼────────────────────┼─────────────────┤
│ 12 │ 剩余调频,dB │ ≤-35 │
├──┼────────────────────┼─────────────────┤
│ 13 │ 剩余调幅,% │ ≤3 │
├──┼────────────────────┼─────────────────┤
│ 14 │ 发射机启动时间,ms │ ≤100 │
└──┴────────────────────┴─────────────────┘
注:1)在产品标准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内,载波频率容差不应劣于表1中的指标要求。
2)邻道功率不必低于0.75μW。
表2 接收机电性能
┌──┬─────────────────┬───────────────────┐
│序号│ 项目 │ 指标要求 │
├──┼─────────────────┼───────────────────┤
│ 1 │ 参考灵敏度(单工),μV │ ≤0.4 │
├──┼─────────────────┼───────────────────┤
│ 2 │ 抑噪灵敏度(单工),μV │ ≤0.6 │
├──┼─────────────────┼───────────────────┤
│ 3 │ 门限静噪开启灵敏度,μV │ ≤0.28 │
├──┼─────────────────┼───────────────────┤
│ 4 │ 深静噪灵敏度(S)(1)上标),μV │ S≤4 │
├──┼─────────────────┼───────────────────┤
│ 5 │ 深静噪阻塞门限(2)上标) │测试频偏大于或等于5kHz(在300~3000Hz频│
│ │ │ 带内) │
├──┼─────────────────┼───────────────────┤
│ 6 │ 静噪开启时延(3)上标),ms │ ≤120 │
├──┼─────────────────┼───────────────────┤
│ 7 │ 静噪闭锁时延(3)上标),ms │ ≤100 │
├──┼─────────────────┼───────────────────┤
│ 8 │ 静噪失调门限(4)上标),kHz │ 大于或等于载波频率容量差的2倍 │
├──┼─────────────────┼───────────────────┤
│ 9 │ 额定音频输出功率,W │ 由产品标准规定 │
├──┼─────────────────┼───────────────────┤
│ 10 │ 音频失真,% │ ≤7 │
├──┼─────────────────┼───────────────────┤
│ 11 │音频响应(相对于每倍频程6 dB去加重│ +2 │
│ │ 特性偏离)不大于,dB │ -8 │
├──┼─────────────────┼───────────────────┤
│ 12 │ 相对于音频互调产物电平 │ 由产品标准规定 │
├──┼─────────────────┼───────────────────┤
│ 13 │ 信号对剩余输出功率比,dB │ ≤-40 │
├──┼─────────────────┼───────────────────┤
│ 14 │ 可用频带宽度,kHz │大于或等于载波频率容差允许的变化值的2 │
│ │ │ 倍 │
└──┴─────────────────┴───────────────────┘
┌──┬─────────────────┬───────────────────┐
│ 15 │ 调制接收带宽,kHz │ ≥2×5 │
├──┼─────────────────┼───────────────────┤
│ 16 │ 共信道抑制,dB │ ≥-8 dB │
├──┼─────────────────┼───────────────────┤
│ 17 │ 阻塞,dB │ ≥90 │
├──┼─────────────────┼───────────────────┤
│ 18 │ 邻道选择性,dB │ ≥65 │
├──┼─────────────────┼───────────────────┤
│ 19 │ 杂散响应抗扰性,dB │ ≥65 │
├──┼─────────────────┼───────────────────┤
│ 20 │ 互调抗扰性,dB │ ≥58% │
├──┼─────────────────┼───────────────────┤
│ 21 │ 音频灵敏度 │ 不大于最大允许频偏40% │
├──┼─────────────────┼───────────────────┤
│ 22 │ 接收限幅特性 │变化不超过3 dB(在6 dBμV至100 dBμV │
│ │ │ 之间变化时) │
├──┼─────────────────┼───────────────────┤
│ 23 │ 双工灵敏度 │ 不允许低于单工灵敏度3 dB │
├──┼─────────────────┼───────────────────┤
│ 24 │ 接收守候状态电流mA │ 由产品标准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