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重点培育大型流通企业名单的函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重点培育大型流通企业名单的函
(商办改函〔2007〕34号)


北京市商务局:

  你市国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是我部重点培育的大型流通企业之一,鉴于该公司股权已全部转至维尔京群岛,企业性质已转为外资,根据我部《培育大型流通企业工作方案》有关原则,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国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列入重点培育范围。

  请你委加强对流通企业的指导,对流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帮助和引导,对调整结果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