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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共同推动我国生物产业融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按照《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通过政府引导、融资推动,完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生物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为生物技术创新型企业成长、生物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提供融资支持,加快生物技术产业化进程,促进生物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国际化发展,加速使我国生物产业成为高技术产业的支柱性产业和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研究适合生物产业特点的政策措施及金融产品,采取优惠贷款、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新型生物技术企业快速发展。
  (二)创新和构建多种形式的生物产业发展融资模式和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优势,建立并完善基地管理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市场化运作,搭建生物产业基地融资平台。尚无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省市,根据其生物产业发展情况,由具有实力的投资类公司或生物产业龙头企业与国家开发银行地方分行协商,搭建企业融资平台。
  (三)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各省市发展改革委”)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深化中小企业贷款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581号)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四)设立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条件的省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快设立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运用贴息、担保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纳、引导各方资金,形成生物产业发展资金多元化格局。国家开发银行可根据企业需要开展财务顾问、银团贷款等业务,积极探索协助企业发行集合式债券、上市等,并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扩宽融资渠道。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搭建融资平台和担保体系。具备贷款条件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管理机构,或尚无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经与开行协商同意的相关投资类公司,可与国家开发银行当地分行进行沟通,探讨具体融资模式和融资平台的搭建等相关事宜,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条件下,形成双方认可的融资平台,负责融资项目的遴选、论证、推荐、组织实施、委托贷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国家开发银行各地方行应加快融资平台的评级工作。对融资需求大、并具备成熟项目的地方,相关省市发展改革委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形成建立担保体系和设立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方案。专项资金设立规模应不低于国家开发银行与生物产业融资平台合作总规模的5%~10%,具体实施操作时可由省市发展改革委及融资平台和开发银行当地分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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