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
共同推动我国生物产业融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改高技[2007]1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单位,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各分行、代表处:
为落实《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发挥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加大对生物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制定了《关于共同推动我国生物产业融资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此执行。
附:关于共同推动我国生物产业融资工作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开发银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附:
关于共同推动我国生物产业融资工作的意见
根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生物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为落实《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发挥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加大对生物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就共同推动我国生物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依据各自工作职能,联合推动生物产业发展,共同加大对生物技术产业化和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支持,加快培育壮大我国生物产业。
(二)按照规划和产业政策确定的生物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产业布局,实施生物技术产业化专项,引导生物产业的集聚化发展。
(三)发挥国家开发银行的金融服务作用,在完善制度建设、担保体系建设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建立以企业信用为基础、市场化运作为主导的生物产业基地融资平台或企业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成长期生物技术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四)国家开发银行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创新信贷品种,改进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生物产业发展项目,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模式,特别是利用小额贷款、统贷、转贷等方式,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同时,积极探讨与担保公司、基金、商业性金融机构等开展联合融资。
(五)坚持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对信贷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分阶段稳步推进生物产业融资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