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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

  十二、交强险保单出单日距离保单起期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十三、除投保人明确表示不需要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完成保险费计算后、出具保险单以前,向投保人出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书》(附件),经投保人签章确认后,再出具交强险保单、保险标志。投保人有异议的,应告知其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的查询方式。

  十四、已经建立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的地区,通过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除当地保险监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以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书》和交强险保单必须通过车险信息平台出具。

  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报盘、简易理赔共享查询系统或者手工方式等,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

  十五、本办法适用于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交强险保单。2007年7月1日前已签发的交强险保单不适用本办法。

  附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

  尊敬的投保人:
  您的机动车投保基本信息如下:
  车牌号码:               号牌种类:
  发动机号:               识别代码(车架号):
  浮动因素计算区间:   年   月   日零时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您的机动车交强险基础保险费是:人民币     元。
  您的机动车从上年度投保以来至今,发生的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如下:

┌─────┬──────────────────┬───────────────┐
│  序号  │       赔付时间       │   是否造成受害人死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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