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信国合巴西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425号)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关于中信国际合作公司拟在巴西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中信合字〔2007〕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中信国际合作公司与中信技术公司合资在巴西设立中信国合巴西有限责任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额均为8万美元,其中中信国际合作公司持有该境外企业99%股权、中信技术公司持有该境外企业1%股,以现汇方式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配合巴西CSA焦化项目执行和后续市场开发等工作。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集团公司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通知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里约热内卢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