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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解决贵州省商贸流通企业资金紧张问题的意见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解决贵州省商贸流通企业资金紧张问题的意见
(商办财函〔2007〕25号)


贵州省商务厅:

  你厅《关于请帮助贵州省商贸流通企业解决资金紧张的报告》(黔商呈〔2006〕157号)悉。经协调进出口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贵州省作为试点,协同有关国有商业银行制定支持中小型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融资政策

  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国务院于2002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家商业银行也纷纷推出了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方案。商务部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推动解决中小流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并采取措施推动落实。

  一是解决国有流通企业债务,增强企业融资能力。2006年商务部实施了“减债脱困工程”,通过处置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释放抵押资产,增强企业的直接和间接融资能力。我部将贵州省列入2006年“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地区,解决了27家贵州省属企业(基本上是中小流通企业)的14.6亿元债务,为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创造了条件。2007年我部将继续支持贵州省其他地区国有流通企业解决历史债务问题。

  二是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扩大政策性贷款支持范围。2005年,我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500亿元政策性贷款支持流通业发展的合作协议,前期重点支持大型流通企业项目。下一阶段,我部将推动国家开发银行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和领域,逐渐将更多中小流通企业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并适当降低贷款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充分利用政策性贷款的平台,解决中小流通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此外,根据我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达成的协议,国家开发银行还将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在信贷、担保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商务部确定的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建立境外流通网络提供信贷支持;对中、西部国家级开发区和部分省级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信贷支持等。在以上合作领域中,我部将关注贵州省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并积极推动国家开发银行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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