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益认定是指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在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清理出来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予以审核批复。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已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本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当按照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五、资产清查具体时间安排(2007年1月一5月)
(一)2007年1月,资产清查动员、布置阶段
(二)2007年1月一2月,清查政策、软件使用培训阶段
(三)2007年2月-4月15日前,单位自查和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阶段
(四)2007年4月15-5月31日,报送阶段
1、各事业单位须在4月30日前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有关备查资料,连同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到部资产清查办公室。
2、各特派员办事处、各驻外机构在4月30日前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有关备查资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到部资产清查办公室。
3、各商会、协会、学会自查工作报告和清查报表在4月30日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到部资产清查办公室。
4、2007年5月31目前,部资产清查办公室汇总部本级和各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财政部。
(五)2007年6月,总结阶段
各单位要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和各自实际情况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和具体的实施办法。
六、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我部成立了“商务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部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各事业单位、商会、协会、学会资产清查工作机构的组成情况、联系方式请于2月5日前报部资产清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