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财字〔2007〕12号)
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为做好我部行政事业单位和商会、协会、学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商务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联系。
联系人:韩慧 张浩
联系电话:65198430 65198673
传 真:65198920
附件:商务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附 件
商务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根据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精神,结合我部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我部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各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各单位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资产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
根据财政部要求,结合今后我部资产管理工作需要,此次资产清查范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