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大连新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本办事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7〕135号)
大连市外经贸局:
《关于大连新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在日本设立办事处的请示》(大外经贸发〔2006〕570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连新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日本大阪市设立办事处。
二、办事处业务范围为:业务开拓、客户联络、市场调研。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办事处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大阪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