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应按照《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6]489号)的要求,加强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在编制2008年部门预算时,要如实编制“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安排项目支出情况表”,同时,详细说明结余资金情况和原因,提出统筹使用结余资金的措施。结余资金应首先用于2007年延续项目,仍有结余的,再考虑安排新增项目,切实提高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008年项目支出预算中,5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和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在项目支出预算表的专门栏中加注标示并列明金额。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经常性商品购置项目(基本支出),应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填列。
(五)认真编制住房改革支出预算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财综[2007]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填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预算17表)。在编制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时,应先消化住房改革支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动用公房出售收入、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
(六)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财政部公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规定,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强化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管理,逐步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按照《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办法》(财办[2006]52号)和《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等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家底,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打好基础。
四、2008年部门预算的编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