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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

  (三)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各单位要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和我局《关于编制2008年测绘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国测财字[2007]6号)的要求,从严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中财政部拨款收入部分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年年度财政安排预算数的120%以内(不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各单位要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申报的项目要符合2008年测绘事业发展规划、专项工作任务、本单位工作计划以及我局有关要求等; 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遴选、论证、审核和排序工作,逐步实现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要细化项目预算编制,确保预算从基层单位开始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程度。

  由于我局是按经济分类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试点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二上”预算时,要对本单位“一下”的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方法,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报送我局。

  三、其他工作

  (一)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的管理

  我局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测绘仪器检测收费等。各单位在编制以上收入预算时,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如实编报,并按照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取得收入时要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对发生的成本性支出,按照配比原则,编制专项工作项目预算(收支两条线成本性支出),申请财政拨款。

  (二)进一步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工作

  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各部门都要选择一、两个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考评试点的要求,我局将在总结基础测绘和航空摄影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工作。各单位要根据《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5]86号)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积极稳妥、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一或两个预算项目,稳步推进本单位绩效考评试点工作; 对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原因,及时调整和优化本单位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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