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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
(国测财字[2007]16号)


  为做好我局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7]61号)精神,现就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8年预算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

  按照财政部的安排,2008年部门预算“一上”上报时间提前至2007年8月10日,因此,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认真学习和领会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掌握预算编制内容、程序和方法,扎扎实实做好本单位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提高预算编制工作质量,确保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2008年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以及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各单位在编制收入预算时,应根据近几年单位收入情况和2008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等进行综合测算,确保收入项目完整、收入预算准确。同时,财政拨款收入部分的预算总额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年度预算数的120%以内。

  (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费用等支出内容。

  各单位要根据《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办法》(财预[2007]37号)的要求,从严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严格控制基本支出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单位人员数字是核定基本支出预算的主要依据,各单位在上报“一上”预算时,要根据2006年财务决算和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认真核实编制内实有人数和离退休人数,确保人员数字真实; 对人员变化较大的情况要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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